中聯辦稱兩辦不受基本法22條所限港府:中聯辦須按22條遵守香港法律(19:20)
中聯辦一周內接連批評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主持內會手法,以及稱「反對派」要為反對政府抗疫基金行為「埋單」後,昨(17日)在網站刊文稱,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(兩辦)不是《基本法》第22條所指一般意義的「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」,故有權就立法會事務等發聲及行使監督權。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(18日)指出,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根據《基本法》第22條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,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按照22條第三款,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。